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可承接以下工程范围的施工: (1)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 (2)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 (3)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 (4)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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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(1)城市道路工程(不含快速路);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; (2)8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厂;6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;10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泵站、10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,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;直径1.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; (3)2公斤/平方厘米以下中压、低压燃气管道、调压站;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,直径0.2米以下热力管道; (4)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; (5)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(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); (6)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、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; (7)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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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,以及与装修装饰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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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机电安装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、线路、管道的安装,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、安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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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可承担直径1.4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150毫米及以下其他管道工程;50米及以下管道穿、跨越工程;1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、安装工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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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: (1)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; (2)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; (3)网壳、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; (4)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; (5)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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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: (1)高度50米以下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; (2)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过8米的其他地基处理工程; (3)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; (4)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维护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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